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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县换届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兼任人大主任

  -四川省内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出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已完成换届的绵阳、宜宾、广元、遂宁、乐山、达州、巴中、眉山等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均非市委书记兼任。

  -分设制理顺了人大工作机制,更有利于人大行使监督权。

  四川省内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出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正在进行的换届工作将改变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传统模式,到换届完成时,市、县两级的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则上均将实现分设。

  完成换届的市县 已实行分设制

  省人大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换届前,省内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一并担任属于常见做法。但这次换届中,全省21个市(州)及181个县(市、区),原则上将全面推行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分设制。

  2009年11月,四川省委印发《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又称“22号文”),对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进行了明确,特别提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也可由其他合适人选担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人选同样“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由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不过,由于当年不是换届期,所以并没有对现实中的兼任模式进行调整。此次换届,省委原则上确定按照“换届一个、分设一个”的步骤全省推广。从目前的进程看,已完成换届的绵阳、宜宾、广元、遂宁、乐山、达州、巴中、眉山等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均非市委书记兼任。至于乡镇一级,由于领导职数有限,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设人大主席。

  更有利于人大行使监督权

  四川并不是最早推行分设制的地方,国内大部分副省级城市的市级人大,以及部分省份的市、县级人大已在若干年前放弃了兼任模式。在四川省内,凉山州、阿坝州和甘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本就采用分设制。“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有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必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省人大相关人士解释。此外,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巴中所辖4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也先后实现分设。

  四川人大系统多位人士认为,分设制理顺了人大工作机制,更有利于人大行使监督权。而且分设以后,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主席)可以把全部精力集中在人大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根据省委“22号文”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将发挥核心保证作用,对同级党委负责。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也将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郑锐

  旁听省人代会即日起可报名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2年1月10~15日在成都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计划从即日起至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约15名公民,于1月10日上午10时旁听会议开幕式和第一次全体会议。

  本次省人代会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及2011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旁听意愿者可于12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锦江大礼堂前厅报名。或选择邮箱及传真报名(从今日起至22日),报名者需要将相关资料扫描或复印后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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